京華時報訊(記者張淑玲通訊員劉奇琦)因銷售假冒阿迪達斯、鱷魚、銳步等名牌運動鞋,44歲的福建男子吳某因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,並罰款10萬元。
  據朝陽法院昨日通報,2013年,一知識產權代理公司員工向公安機關報案,稱有團夥銷售假冒名牌商標的運動鞋,並提供線索稱貨物存放在朝陽區王四營鄉的一庫房內。
  2013年4月23日,警方根據報案線索,在王四營鄉官莊村的一處出租庫房內,將福建籍男子吳某查獲。同時,警方在該庫房內起獲adidas、RBK、LACOSTE、ASICS等商標的運動鞋共8064雙。據鑒定,8064雙名牌運動鞋均為假冒,價值共34.5萬餘元。警方現場扣押了運動鞋、扣押並凍結了一張儲蓄卡及一部蘋果手機。
  吳某供述,他從2012年7月起在北京銷售假冒品牌的運動鞋。起初,他是替別人打工。2013年3月,他開始有了自己單干的想法。經朋友介紹,吳某從老家福建莆田購進了假鞋,並存放在出租庫房內。吳某表示,這些鞋的進貨價都在40至50元左右,銷售價則在50至60元之間不等。
  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,吳某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,貨值金額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,應予懲處。鑒於吳某系犯罪未遂且在庭審中能夠如實供述基本犯罪事實,故對其依法予以減輕處罰,以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1年半,並罰款10萬元。  (原標題:售假者獲刑一年半被罰10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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