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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□本報記者申東
  近日,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興慶區法院執行大廳來了兩位當事人,各抱著6個紙箱、兩大袋硬幣,裡面全是面值1角、5角、1元的零錢,一共6萬餘元。
  申請執行人喬某與被執行人陳某夫婦本是親戚關係。2011年7月,陳某向喬某借款10萬元,約定還款期限為3個月。到期後,喬某多次催要借款本金及利息未果訴至法院,雙方在法院主持調解下達成和解,約定陳某夫婦分兩次支付喬某借款10萬元及利息3000元,陳某夫婦支付5萬元後拒不支付剩餘欠款5.3萬元及利息,喬某向興慶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,該院於今年3月6日立案執行。
  近日,執行法官孫志軍、何永孝找來被執行人陳某執行該案,被執行人陳某與喬某當庭達成執行和解。約定陳某在3月24日之前支付喬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計6萬元,剩餘利息喬某自願放棄。
  61歲的喬某一看這幾箱零錢紙幣及兩手提袋硬幣後情緒十分激動,幾近昏厥。原來陳某夫婦支付第一筆欠款時便全是小面額的零錢,喬某及親友數了好幾天時間,所以喬某認為陳某夫婦這次又拿來這麼多零錢明顯是欺負人,故意為難自己。
  陳某夫婦稱,自己做的是小本生意,這些零錢全是平時攢下的,沒有大面額的錢。執行法官給陳某夫婦做了近一個小時的思想工作,他們還是堅持用這6箱零錢償還欠款。執行法官遂與法院執行專戶開戶銀行聯繫,請銀行清點這筆執行款。經過銀行員工分兩次6個多小時的清點,終於將全部執行款繳納至興慶區法院執行款賬戶上。
  被執行人是否能用這麼多小面額零鈔還大額欠款?有執行法官表示,此舉並不違法,但是有違人情常理。當事人雙方是親戚關係,在因為打官司等矛盾不睦的情況下,一方用這麼多的零鈔還大額欠款,更容易讓另一方產生對方在刁難自己的想法,不利於化解矛盾。作為被執行人償還欠款,天經地義,無論是主動還款還是法院強制執行,積極配合才是正道。與人方便,自己方便。
  (原標題:雖不犯法但有違常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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